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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源 记者张文章)12月15日,违规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起公用企事业单位违规收费案。收费事业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因向市场主体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福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厦门规定,被立案查处,用企这也是单位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以其为依据查处的被立案件。
经查,案查2021年3月1日至案发期间,违规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一般工商业用气户申请,收费事业在申请人建筑区划红线内进行燃气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接入工程时,福建将燃气计量表具作为用气设施纳入工程成本一并计入工程造价费用,厦门向93家市场主体用户,用企收取计量表具金额120万余元。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被立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下文简称《通知》)“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燃气计量表具费用属于供气环节应予以清理的不合理收费。
2021年3月1日至案发期间,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因报停或欠费被拆表的用户申请复接用水时,按不同口径水表规格,以20-200元/台不同标准向163户市场主体用户,收取复表费共计4510元。而根据《通知》“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的规定,复表费属于供水环节应予以清理的不合理收费。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70条规定,公用企事业单位若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局表示,依据《价格法》的规定,上述两家涉事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下一阶段,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查处公用事业领域违规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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