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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26日,快审快结市中级人民法院仅用7个工作日快速审结罗某明等人诉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确认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一案。市中讼速该案是人结首件市中级法院推行行政诉讼速裁机制以来审结的首宗行政速裁案件。
据了解,民法今年9月,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行政案件速裁工作规程(试行)》,日审在全省中级法院率先开展一二审行政案件速裁改革,宗行政诉实行行政案件诉前调解不成后二次分流,裁案对基本事实清楚、快审快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市中讼速争议不大以及亟待解决的人结首件行政案件,通过简略审理程序、民法缩短审理期限、工作简化文书制作等以实现简案快审,日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宗行政诉案件应在签收案件后30日内审结。
该案在10月15日立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速裁团队在10月18日签收案件后立即启动行政速裁案件审理程序,向双方当事人快速送达适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通知书等系列诉讼材料,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补充提交证据及申请回避期限等事项。10月26日,市中级法院经书面审理依法作出二审行政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并简化裁判文书,于当日寄送双方当事人。从签收案件到审结,整个审理流程仅用了7个工作日,做到了在保证案件办案质量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快审快结。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巫乐庭 赵硕婷
编辑:李子莹